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天数怎么计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受害人为因伤而入院或居家静养且尚未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的个体,其误工期则应以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的医生所开具的休养建议(nitiation)时间为准,从车祸事件发生当日起计算,直至养息康复为止。
2.若受害人因为遭受伤害需在医院接受治疗并已被鉴定为残疾等级者,其误工期将自车祸事件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直到评残前一日为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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