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书三天如何计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故责任判定书所涉及到的“三天”时间范围,通常是从接收到此份文书(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的翌日起算,并且将连续三个自然日作为截止日期。
举例来说,倘若于8月28日收到了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此时三天的时限应为8月29日、8月30日以及8月31日。 值得强调的是,此处我们所提及的三天并不包含境内法定节假日。 如若该自然日刚好处于法定假日进行中,则相应地延长至法定假日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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