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不需要交警定责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形之下,车祸事故中追尾部分往往都需要交管部门的专业人士进行定责判断。
对于追尾事故的责任判定,其内容通常已经非常清晰明确; 然而,由于实际事故中可能还存在着诸如前车驾驶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这类的复杂因素,因此责任划分仍然会显得有些棘手。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够借助于交管人员通过实地观察、深入询问相关当事人以及查阅监控录像等多种手段,那么他们就有能力更为精确且公平地对责任进行判定。 这样做不仅可以有效保护事故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为接下来的保险理赔等环节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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