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逃逸的定性是什么标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事故逃逸,通常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作为责任人或事故相关人故意为规避法律责任而潜藏于事故现场之外的行为表现。
这类行为显著特征是明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依然选择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或者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是并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等。 逃逸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往往会导致对责任人或事故相关人的惩罚力度加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