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事故对方不去处理怎么提车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而对方未及时采取措施,可在事故责任认定清晰无误且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的特定期限内提出车辆相关要求。
通常情况下,交管部门负责人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事故责任的明确界定,在此之后若对方未能依法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您便有权提出要求取回自己所属的车辆。 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您可以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必要的资质证书以及其他诸如保险凭证类的证据文件,以此来宣告您具备承担潜在赔偿责任的经济实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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