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事故责任划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交通事故系意外,则各方均无过错,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依据当事人行为,对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及个人过失的严重程度来判定责任分配。 若所有参与事故者皆未产生引发交通事故的过失,这便属于交通意外事件,各方可免于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指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须依据当事人行为,判定各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具体规定如下: (1)如因一方当事人过失引发交通事故,该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2)若事故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过失引起,需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决定性影响及各自过失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认定; (3)若各个事故当事人均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过失,且该意外事件属交通意外事故,则各方均可免于责任。 如有事实证明其中一方是主观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各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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