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您可于收悉认定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书。
通常情况下,此申请应提交至当地交警支队进行审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满足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则将无法正式提出复核申请: 1.在交通事故中的任意一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该案件已获法院立案受理; 2.政府执法机构针对交通肇事行为采取批捕措施。 3.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4.车辆在道路以外地点发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