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应如何界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即时当交通事故不幸发生之后,当事人有义务立即与当地的报警台取得联系并请求他们派遣交警赶到现场进行相关处理和调查工作。
2.交警抵达现场后,即刻展开相关处置及调查事宜。 倘若那位肇事者选择了逃离现场,未被及时抓捕归案的话,那么在自抓获日起直到规定时间内,警方会正式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对其行为加以定性评价; 而对于那些已经被警方成功缉拿的肇事者,只要当事人写下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警方也同样会依法为其颁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但若肇事者没有逃跑而是依法被当场逮捕,此类情况下无需进行相关检验或鉴定,警方会在规定时间内颁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给到当事人手中。 相反,若是涉及到需要鉴定的事项,警方会在现场调查一结束就开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进行检验及鉴定工作,确保这两个步骤都能按时完成。 在此过程中,经过验收发现任何一方检验、鉴定超过规定时间的,必须上报至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申请延长至最长的规定时间,才可开展相关的后续工作。 最后,交通管理部门会通过正规渠道把他们的最终结论传达给各当事人。 4.若当事人同意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警方便会依法为其颁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反之,若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持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复议请求,警方也将依法为其编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若当事人仍对此结果不满,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但在上级部门作出最终决定前,必须保持冷静,不可擅自采取进一步行动。 当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维持原来的决定或者要求重新开始调查、认定时,应由原负责案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新的认定决定,以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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