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追尾事故中后车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生交通追尾事故之后,关于后车所应承担的责任认定有以下几点需要明确:
首先,当后车撞击正在行驶中前方车辆时,所引发的追尾交通事故,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后车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若在夜间因前车未能配备尾灯等照明设施而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前车可能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再者,如果从前车停放在道路上开始起算,其后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危险报警闪光灯及设立警示标志,在这种情形下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与此相对,如果从前车停放于道路上起算,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启动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设立了警示标志,那么在此类状况下产生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外,如果因为前车超长并且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显眼的警示标志而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前车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若是由前车进行倒车或者溜车操作后撞击到后方车辆引发的追尾交通事故,同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前车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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