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避让行人时撞毁公共设施,是否需要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驾驶过程中,因避让行人而导致公共设施发生损毁时,驾驶员仍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论驾驶员所避让的对象为何物,其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之处并无差别。 若是因避让行人或其他违规车辆酿成事故,那么该行人为主要责任人。 当汽车撞击道路设施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向警方报案以进行妥善处理。 倘若主动向警方说明情况,且交管部门判定驾驶员为此次事故的责任方,则需要由肇事人依财产损失情况来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 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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