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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中的医药费该由谁垫付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交通意外事故中,患者有权利自行先行垫付所需的医疗费用,待病患彻底康复并收集好相关的票据后,有权向责任方提出要求支付相关的款项。
在这样的情况下,肇事方需依照法律规定,负担起相应比例的医疗费、赔偿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必要的营养支持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在内的所有受害者在接受治疗与康复阶段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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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0: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