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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子三方协议学校未审核生效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若事故发生时,车辆后方撞击了正在正常行驶的前方车辆,造成了追尾现象,则后方车需承担该起交通事故产生的全部责任;在夜晚环境下,若前方车辆未能开启其尾部警示灯,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出现,在此情况下,前方车辆应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方车则需要担负主要责任;
如若前方车辆在道路上停车之后,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立警示标志,进而引发了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后方车辆则需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前方车辆在道路上停车之后,已经按照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设立了警示标志,但仍发生了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后方车辆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前方车辆因超长而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从而导致追尾交通事故发生时,前方车辆应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后方车辆则需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若前方车辆在倒车或者溜车过程中撞击到后方车辆,从而引发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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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