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有权向更高一层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议申请。若您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持有异议,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正式送达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形式的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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