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撞死人算重大交通事故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及刑责范围界定,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事故死亡人数达到一人或者受伤人员中三人以上的情形中,如果沿线当事人被认定在这起事故中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将面临刑事处罚。 2.在当交通事故造成三名以上人员伤亡时,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所担负的责任大小来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如若责任人在事故中与死者负同等责任,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3.无论该交通事故是否涉及公众财产或他人私有财产的直接损失问题,如果当事人在事故中被认定承担了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没有经济赔偿能力,需赔偿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那么此人将可能面临刑事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重特大交通交通事故的刑责范围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轻罪,而在交通运输肇事之后实施逃逸或存在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况下,其刑期则为三至七年不等。 若嫌疑人是因为在逃逸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刑期将延长至七年以上。 涉及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发生期间道路参与者的行为对整个事故处理产生的作用以及其主观过失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评判和确认。 具体标准如下: 1.助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诱因源自于某一方的当事人,如果产生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后果,此方向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2.当事故源于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的同时,应根据他们各自对于事故发生的潜在影响以及其行为本身的严重性,分别以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乃至次要责任的处罚形式加以追究; 3.倘若事故发生过程中的所有参与方均未犯有引起事故的过错,可认定此为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各个参与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假如其中一方向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则对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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