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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乡镇道路行人过马路被撞谁的责任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行人在横穿马路过程中被机动车辆撞倒后的责任分担问题,通常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基于当事人的行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到的影响力及其严重性进行仔细分析判断,最终得出责任归属分配结果。
具体而言,可能出现以下四种情形:
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负责形态,具体分为两种状况:
首先,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撞击事件,如果被判定为机动车负有全部责任,那么肇事者需承担100%的经济赔偿责任,而行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其次,即使是机动车无明显过错,也需要承担最高至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义务,而行人则至少要承担90%以上的法律责任。
2.一方主责一方次责:
当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碰撞,如果机动车侧承担主要责任,则须承担80%的经济赔偿责任,行人仅须承担20%的责任。
反之,如果机动车侧承担次要责任(即类似上面提到的全责一方无责),则机动车须承担40%的经济赔偿责任,行人则承担60%的法律责任。
3.同等责任:
此种责任形态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50%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
4.不确定责任:
若在交通事故中,部分或全面缺乏能够确认责任归属的确切证据,那么交警部门将不对事故责任作出任何认定。
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撞到行人后,具体情形如下: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
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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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3: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