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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便道被电动车追尾谁的责任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机动车停车于指定标识之停车区域内,则视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停车行为。
此种情形,被骑车者碰撞所引发的事故骑车者需负责全责;反之,若机动车未依法停放,但在其后部设有明确警告标志,此时若骑车者不慎与其发生碰撞,仍由骑车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再者,若机动车违规停车且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该非法停放车辆将被判定为承担此次交通事故中的次要责任,同时骑车者将负担剩余的百分子八十责任。
通常来讲,以下事故责任的界定方式可以参考:
首先,如若前方车辆正在稳定行驶,而随后的车辆却因追尾导致事故,那么原则上应该由后者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如果后车保持正常行驶状态,但由于前车突然刹车或者转变方向致其发生追尾,那么前者的驾驶员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后者的驾驶员因为未能采取适当警戒措施予以应对,故需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倘若前车与后车的驾驶员均存在过错而且其错误程度大致相当的话,那么两位驾驶员都需要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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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