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两次或多次交通事故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根据责任人在车祸中所涉行为与其作用的关联性,以及过失的严重程度,来明确他们应该承担的确切责任。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供参考: 首先,若某一责任人因自身过错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责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如果是由两位或多位当事人的共同过错引发的交通事故,依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以及各自过失之严重性,分別决定他们应对事故承担何种性质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再次,假若各方向均未出现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这可视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故而各方面都不会被追究任何责任。 最后一种情况是,其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另一方则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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