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主责次责,能申请代位赔偿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代位求偿权的理解上,并不是依据责任的主次设定,而在于责任人本身是否愿意授予代理权限。
我们知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每位当事人的行为所起到的影响,以及他们的过错严重程度来区分责任归属。 (一)如果因为一方当事人的失误或者过失直接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由这方承担全责;(二)如果是因为多方当事人共同的失误甚至过失诱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根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所产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性,分别确定为主责、同责和次责;(三)各方当事人都没有产生引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或错误的话,这就属于一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假如有一方当事人故意策划或者制造了这场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将不会被判定有过失或错误。 至于如何划分省级公安机关的具体责任权限,相关的细节和规范也会依照现行法律和法规进行制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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