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复议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有权于责任书送达到其手中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次日起算,至第三日届满前的任意时间内,申请作出该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案件复核。申请人行使此项权利时,应向上述机关邮寄并提交内容详细的书面复核申请书。收到申请书并核实签字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受承办的决定。然而,以下四种情况将导致申请人的复核请求被驳回并受到书面通知:
(1)任一关联方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诉状并得到受理;(2)检察院已对相关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逮捕;(3)已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道路事故;以及(4)车俩在未行驶在规定道路上而造成的意外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