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打印有效力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法典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得以作出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抑或是其他非书面形式的体现方式。
若相应法律、行政法规明示或当事人自行协商设定了须采用某一特定的表达方式实施民事行为时,必须依该特定形式进行操作。 就以债务借贷这类民事行为为例,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可由当事人自行商定,亦可参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务借贷合同往往采取书面形式,以便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避因口头协议可能引发的证据不足及纷争问题。 书面形式的债务借贷合同可以通过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多种途径实现,同时也包括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数据电文。 因此,只要打印出的债务借贷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并且符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应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若债务借贷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份债务借贷合同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综合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打印出的债务借贷合同在满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前提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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