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怎么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连续追尾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依据包括:
(1)若后车撞击行驶过程中的前车所致的追尾交通事故,则后车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如果在夜间情形下,由于前车没有安装完善的尾灯设施,由此引发的追尾交通事故中,前车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需负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如果在道路上停车后,前车未能按照规定启动危险警示灯光兼设置警示标识,从而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中,前车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负责追踪其的后车需要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4)在道路上停车后,前车如能严格遵守法规开启危险警示闪光灯并且正确设置警示标识的话,那么在此后发生的追尾交通事故中,后车须承担事故的全责; (5)如果因前车过长而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进而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要为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6)如果是因为前车倒车或者溜车而与后车产生的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前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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