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分情况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主责承担百分之七十,次责承担百分之三十。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主责,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机动车次责,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主责,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机动车次责,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额外的部分若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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