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追认行为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追认”行为在法律领域中的含义,主要指向在相关行为当中,实施者并未拥有其委托之权限、超越了授权范围或者在委托权限已终结之后,仍然以下属机构的身份,就某一事项缔结协议。
然而,当第三方又因合理理由而误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限时,被委托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予以明确的承认该行为,此即所谓“追认”。 追认具备深远影响力,一旦被追认通过,即便原执行行为在当时并无正式资格,也将会马上生效。 举例来说,当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的应允,就签署过大金额的合约,经过法定监护人在其后的回应中表达出赞同之意,这便构成了追认。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追认通常应采取明示的形式加以明确,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得到各方协议或符合邻接各方之间的商业惯例,否则不应被视作追认。 总而言之,追认实际上是对于原有效力待定行为的一种肯定及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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