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的事由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撤销权所生效的缘由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因涉及到原本重大误解的原因而进行的民商事务法律行为,该当事人便享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此项行为的权利; 其次,针对一方采用欺诈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民商事务法律行为,受到欺诈的一方则享有提出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再次,当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导致一方在违背其真正意图的情境下实施民商事务法律行为,而另一方明确知晓或者应当意识到存在这一欺诈行为时,受欺骗者亦有权要求撤销这项行为; 此外,若存在一方甚至第三方通过使用威胁性的手段,迫使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志的条件下实施民商事务法律行为,那么受到强迫的一方也享有提出撤销此项行为的权利; 最后,若一方趁对方处于棘手困境或判断力减弱等状况时,促使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之初就显得极其不公,那么受害方同样拥有提出撤销此项行为的权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即当事人必须在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 对于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当事人,他们的撤销权必须在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天内行使。 如果当事人受到胁迫,他们的撤销权必须在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曾行使过撤销权,那么他们的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