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违约责任中最重要的责任方式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违约责任的体系之中,对于损失的赔偿通常被视作最为重要的一种法律责任承担形式。
该项责任的设计宗旨在于填补缔约方(在本案件中指守约方)由于对方违约行为所承受的实际的经济损毁,其中既含有明确可见的直接损失,也涵盖了可能出现的间接损失。 这种以现金为媒介的索赔方式能够直接向受害方提供经济补偿,从而协助他们尽可能地恢复至原本应当存在的合同正常履行状态。 譬如,在商业活动中的贸易合同中,因卖方未能准时交付货物导致买方无法按照预期时间进行生产运营并因此丧失部分收益的情况下,相应的买方有权提出关于损失赔偿的主张。 与此同时,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亦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它敦促违约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后续的义务。 至于违约金的性质,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其预先的约定性以及一定程度的惩罚性,有助于对违约行为形成威慑效果并加以规范约束。 然而,就实际操作的层面来看,由于赔偿损失制度以其直接补窟窿的特性,使得其常常占据主宰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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