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有哪些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合同的条件有:
1、因违约方在合同期限截止后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守约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2、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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