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为销售货物成交价高于约定时收益是属于谁所有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纪合同的受托人,也就是行纪人,高于约定价格卖出或低于约定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约定增加报酬;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以上方法还不能确定归谁所有,那么该利益就属于委托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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