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车合同丢了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汽车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也会有一份留底的,买方可以到卖方处让卖方复印一份再加盖卖方的印章,具有同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然,买方也可以凭购车发票找到卖方,让卖方补签一份买卖合同。现实中也有的汽车商家不予配合,但买方也可以凭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证明车辆买卖的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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