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合同是可以单独存在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证合同不会单独存在,其产生的前提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保证合同存在的基础就没有,所以保证合同当然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后,如果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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