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期限怎么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期限,一般指没有约定借款的借期、还款期限等。比如,借款合同中只约定了,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款项的金额、利息等,未约定借款人应在何时偿还借款本金、在何时偿还借款利息等。在法律实践中,未约定何时偿还借款本金、何时偿还借款利息时,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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