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出拒绝的表示和撤回拒绝同时到达是不是新要约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属于。
律师解析:
不属于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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