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变土地用途可否解除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土地使用人未经出让方同意的改变土地用途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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