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的物提存损失谁承担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损失由债权人承担。如果已经提存,那就是意味着双方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提存的原因归于债权人,因此如果标的物损失,当然是由债权人承担。但是如果是有关部门在提存时存在过失,也会承担相关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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