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借款合同有什么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企业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主要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百六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六十八条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企业借款合同的主体双方须具备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事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作为合同的签署方之一的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质; 而合同的另外两位参与者——借款人与出借人则需同时拥有签订该类合同的合法权利。 其次,合同的意思表示需要真实有效,即双方均应在完全自愿且不受任何欺诈、威胁等因素影响的情况下达成共识并签订合同。 再者,合同的具体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根据第六百六十七条及第六百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其内容应涵盖借款的类别、货币种类、使用目的、借款金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事项另有特别约定,则可不必拘泥于书面形式。 综合以上论述,只要企业借款合同能够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便能依法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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