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要约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约乃一方当事人基于达成合同之愿望,向相对人提请合同条款,期盼相对人接受之言语表达与意愿表述。
发布要约之人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之人则称受要约人。 真实有效且具备如下特质之要约应符合如下条件: 首先,要约人须为具有法律赋予的缔约资格者; 其次,要约内容应具备具体性和确定性; 再次,要约条款需具缔结合约之明确目的,同时亦须表明要约人愿意遵守该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和义务; 再者,要约对象须为要约人期望与其协商签订合同之相对人; 最后,要约应通过明显的行为或书面声明形式予以传递。 同时,该要约也须发送至相对人手中,确保其能够准确地收到并充分理解要约内容及其所包含之承诺和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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