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协议乃属诺定之契约,其中若有一方并非自然人时,亦被归类为诺定之契约。
然而,借款合同不仅仅限于诺定之契约,实际上还存在着实践之契约。 所谓的诺定之契约,即是仅仅依仗当事人的意思达成一致便可成立的合同。 此类合同自当事人彼此意思一致之际便可开始生效,无需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 此种交付标物的行为,应当视作是对合同履行义务的履行过程,与其合同能否成立并无必然联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