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租赁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如果是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的具体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发生争议后的争议解决方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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