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怎么确定交付时间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因为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买受人已经占有该标的物,在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之时,就是交付之时; 就没有必要把标的物先归还出卖人,再按照一般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来交付。 而且该条只适用于动产对不动产不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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