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解除合同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规定,当合同的一方当事方依法主张取消合同,应当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一旦通知送达至另一方,合同将即刻失效; 如果通知明确载明若债务人在一段特定时间内未能履行相应债务,则合同将自动解除,在此期间内,若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那么合同将于通知中所载明的期限届满之时正式解除。 如对方对于解除合同持有异议,则双方当事人中的任意一方可申请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确定解除行为的有效性。 此外,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需办理批准、登记等相关手续,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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