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不能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政府采购领域中,我们可以通过正式签署协议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如果合同中有已经事先协商好的解除条款,那么当这些条款达成时,该份合同将会自动失效。 当合同是以友好协议方式解除时,我们需要各位参与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生效; 而当我们选择根据法律规定来解除合同时,则在满足法定的所有条件后,各利益相关方均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解除合同的申请,以此得到合法有效的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