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需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股权投资所约定的参与组建新企业之协议,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并达成共同意愿后,该协议得以解除;
另外,当合约中明文规定的可解除事项发生时,具有此项权利的当事人有权依据相关法规条件,对合同予以合法解除; 进一步地,若存在下述情形的,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指示,由合同中的任意一方当事人单独负责解除该协议: (1)由于无法预知或避免的自然灾害或其他外部因素影响,使得合同的根本性利益无法实现; (2)在协议执行的截止日期到来之前,作为协议一方当事人已经明确表达出其将不再履行主要职责义务,或通过行为举止进行锐化暗示者; (3)对于主要职责义务的履行,如出现,经过适度且诚实的提醒和敦促后,在合情合理的时间界限内仍然无法完成者; (4)在履行职责义务过程中,如出现严重拖延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合同根本利益无法得到体现者; (5)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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