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常见状况:
首先是当当事人中的一方出现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时,经过合理的催促,其依然未能在预期时间之内进行履行; 其次,如果在合同履行期结束之前,另一方已经明确表态或者通过自身的行为传达出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的意愿; 另外,若出现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状况也是可以被允许提出终止合约的请求的; 最后就是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下也可依法行使这一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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