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能否解除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合同中并无就合同终止触发条件作出明示约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出现下述任一情况,当事人皆可合法解除该份合约:
其一为,因无法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根本目标不能得以达成; 其次是在合约开头设定的履行期结束之前,倘若某方当事人以明确表达方式或者通过自身所做作为来透露出其不愿意履行最主要的债务责任的意向; 第三个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就是,某方当事人未能按照预先约定时间交付主要债务,且经过多次催促后,其仍未在限定时间内履行义务; 另外一种情况则可能是,某方当事人未能按期支付应付债务并且还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足以使合同各项目标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以及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便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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