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解除的理由一般可以归类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协商一致解除.约定解除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达成了约定的条件,即可行使解除权.协商一致解除就是发生纠纷后,双方就解约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不是依据特殊的事由。
法定解除就是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预期违约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其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五)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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