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方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同业已生效并开始执行的过程中,违约责任往往会适时呈现出来。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如果一方已经明确地通过口头表述或其自身的行动彰显出,他们将无法按照合同的核心条款履行其对应的义务,此类情况便被称之为“预期违约”; 当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早已过去而另一方依旧没有能够依照约定去履行时,例如在约定日期未能如约交货或未能按时支付相应款项等等; 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若出现了与此前预定不符的现象,例如提供的商品质量低于合同所设定的标准,或者数量确实低于预计等情况; 以及在履行时,如果履行了额外的义务,例如通知、援助或保密等,但这些义务的履行却并不符合原先的期待,都属于明显的违约行为。 除此之外,当合同签署双方中的某一方,由于怠于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在经过多次催促之后,却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之内进行履行; 抑或是未能及时履行对应的债务,甚至还伴随着其他的违约行为,这些因素共同导致合同的既定目的无法顺利达到的话,那么上述一方无疑就需要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概括而言,对于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必须依据实际签订的合同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做出准确无误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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