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生效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解除生效的要件标准,通常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第一,当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顺利实现时,则可以有条件地解除该合同; 其次,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截止之前,如果双方任一当事人已经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明其将不履行主要债务,那么此次合同亦可依法解除; 再者,倘若合同一方延迟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在经过催告后,给予了充分适当的宽限期,但对方仍然未能如约履行,此时也可以考虑解除合同; 此外,若合同一方存在严重的拖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以至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同样可以解除合同; 最后一种情形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也可以解除合同。 例如,在租赁合同中,如果租赁的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无法继续正常使用,那么就可以依据上述条款解除该份租赁合同。 总的来说,对于合同解除是否具备效力,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才能最终得出准确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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