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所签属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则并不必然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特指此种情节严重者:即在签订以及履行相关合同的过程中,采取非法手段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据为己有,且行为人的这种非法占有的意图明显,其所采取的欺诈手段明确且已达到了法律中所设定的相应数额。 也就是说,当签订无效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现出明确的非法占有其财产的主观意图,并采取了具体的欺骗行为,且其所获取的财产数额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时,便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然而,若签订无效合同的原因并非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双方对于合同内容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或者合同条款本身存在违法之处等等,同时也未表现出任何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及欺骗行为,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该行为人便不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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