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是否可以附加某些义务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了解到,民法上的法律行为允许附带条件的存在,但同时须根据各法律事态的特质来判定是否适合添加附属条件。
对于那些带有生效条件的民法法律行为来说,只要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即刻生效实现效力。 而对于那些设有解除条件的民法法律行为而言,只要条件得以达成,则会立刻失去效力。 就附属条件的民法法律行为而言,当合同当事方试图通过不合理的方式引导条件未能达成时,我们应视之为条件已经达成状态; 反之,若合同当事方试图通过不合理的方式促使条件达成,那么也应该将其视作条件尚未达成。 其次,如果遗嘱或遗赠中附加了义务条款,那么继承人或受遗赠者就必须要去履行这些约定好的义务。 无论如何都不能因为没什么道理就不去履行这样的义务。 如果你没有足够的合法理由不去完成这些被要求承担的义务,并且经过了那些权益相关人或是一些合适的组织的严正要求,那么人民法院就有权批准或拒绝你继续接受条件部分遗产的这样一个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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