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写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受任何现行法律针对合同缔结形式进行严格限定的情况下,由各方自制并达成的手写协议依然具备法律约束力。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可以自由选择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各式各样的形式。 其中,书面形式包括了我们常见的合同书、书信、电报、电话电传以及传真等等,它们均能以生动且实体化的方式展现出其记载内容。 另外,当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手段能够有效地以实体化的方式表达其承载的实质性内容时,并且还能实现随时随地的查看和调阅,那么这样的数据电文也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属于书面形式的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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