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是否还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背离则该份合同效力不复存在,当签署的协议与事实不符时,需要究其原因是这些事实在签订合同前已经发生,亦或在合同签署后才产生的,具体应当视具体情形而定。
如果事实与合同条款之间存在差异,合同效力可能被质疑,此时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来解决问题。 此外,若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那么这份合同便可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乃是基于两方共同意志的成果,应当反映出当事人真实的意愿和情感表达。 然而,倘若在缔结劳动合同时采取了欺诈、威胁等手段,这种行为必然会严重破坏另一方当事人的真正意愿,因此由此缔结的劳动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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